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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 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省外)

                院 校 名 称四川音乐学院(公章)办 学 性 质公 办办 学 类 型普通高等学校主 管 部 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 址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①蜀龙路邮 编610021国 家 代 码10654
                咨 询 电 话028-85430270 028-85430284(传真)网 址http://zsw.sccm.cn招 生 层 次本科
                录取规则(省外非四川考生)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々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备注:2015年⌒ 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其 它 要 求 及 有 关 事 项1、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①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3、学费标准: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4、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作曲、视唱练耳)、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5、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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