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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林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ㄨ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一)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对录取的本科新生进行复查;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々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学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其中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二十四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依据有关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0321。

                  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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