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的考@ 生,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含配音艺术)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ㄨ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ぷ批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7、绘画、中国画和雕塑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美术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 退档处理。
9、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 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11、艺术设计学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3、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5、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美术类、设计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ζ行专业调剂。
各分值计算公式:总分=文化课成绩Χ300/第二批普通本科线Χ权重+专业课成绩Χ权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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