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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九五”首批入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ㄨ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卐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一)调档比例:

                  2. 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々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七)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ㄨ班、内地西藏班、定向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3. 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 志愿的原则录取。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按⌒ 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5〕21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8〕274号和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一、信息公开:

                  十二、江南大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负♂责人任组员。

                  十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五、联系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510-85915110

                  (三)传真:0510-85913570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七、本章程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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