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ㄨ生章程
第 一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委员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三 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 五 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 七 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 九 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院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1. 对往年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区适度倾斜;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3.录取办法:
(2)使用我院单独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院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2)使用文化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①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第十八条 助学体系: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4、院长特别奖学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获得此类奖学金;另外学院还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com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ω程由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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