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2

  • <tr id='3Uaai8'><strong id='3Uaai8'></strong><small id='3Uaai8'></small><button id='3Uaai8'></button><li id='3Uaai8'><noscript id='3Uaai8'><big id='3Uaai8'></big><dt id='3Uaai8'></dt></noscript></li></tr><ol id='3Uaai8'><option id='3Uaai8'><table id='3Uaai8'><blockquote id='3Uaai8'><tbody id='3Uaai8'></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3Uaai8'></u><kbd id='3Uaai8'><kbd id='3Uaai8'></kbd></kbd>

    <code id='3Uaai8'><strong id='3Uaai8'></strong></code>

    <fieldset id='3Uaai8'></fieldset>
          <span id='3Uaai8'></span>

              <ins id='3Uaai8'></ins>
              <acronym id='3Uaai8'><em id='3Uaai8'></em><td id='3Uaai8'><div id='3Uaai8'></div></td></acronym><address id='3Uaai8'><big id='3Uaai8'><big id='3Uaai8'></big><legend id='3Uaai8'></legend></big></address>

              <i id='3Uaai8'><div id='3Uaai8'><ins id='3Uaai8'></ins></div></i>
              <i id='3Uaai8'></i>
            1. <dl id='3Uaai8'></dl>
              1. <blockquote id='3Uaai8'><q id='3Uaai8'><noscript id='3Uaai8'></noscript><dt id='3Uaai8'></dt></q></blockquote><noframes id='3Uaai8'><i id='3Uaai8'></i>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主页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Ψ 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ξ设,与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ζ 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卐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卐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的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报到。被①盘锦校区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 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国防生入学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转入我校普通专业学习;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七章 激励保障机①制及就业

                  第三十二ㄨ条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发展前景广阔,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位于全国高校♂前列。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三十ぷ三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五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々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411-84709914,网址:http://panjin.dlut.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