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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艺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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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不超过15%。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ω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4300px以上(平面模特4125px以上),男4625px以上(平面模特4550px以上)。

                  5.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 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 2.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 费 (元.人/年)
                650219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三年15000
                650219音乐表演(乐器演奏)三年15000
                650219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三年15000
                650219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三年15000
                65010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三年14000
                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14000
                650108服装与服饰设计三年14000
                650109室内艺术★设计三年14000
                650111环境艺术设计三年14000
                650113雕刻艺术△设计三年14000
                650119工艺美术品设计三年14000
                650122人物形象设计三年14000
                650125美术三年14000
                650202戏剧影视表演三年14000
                660202播音与主持三年14000
                650207舞蹈表演三年14000
                660209影视动画三年14000
                630701市场营销三年11000
                630601工商企业管理三年11000
                640101旅游管理三年11000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本科艺术类学生18000元/年,本科普通类学生15000元/年。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15000元/年,高职专科(除音乐类专业外艺术类专业)14000元/年,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学院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本科艺术类考生: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二批美术类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九、其他规定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注意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传 真:0411-39256123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大连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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