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和“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理工文史、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 取
第九条 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ㄨ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在投档成@ 绩(含同分位次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8.报考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对口试不另行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ㄨ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 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108。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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