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 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七条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〇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试按照生源地省招办统一要求执行。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国防生所有专业只招男生。
9.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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