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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ξ 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1.调档比例: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调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相关科目要求

                  2.在等效分(调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B、AB+。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往届生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前,将进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则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17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约为110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5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0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传真:010-82381399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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