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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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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Ψ 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 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 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〇划及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1.提档比例: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ξ。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ぷ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ぷ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1.对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合格的上海籍考生,将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录取。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ξ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或9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1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主要公布渠道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bjfu.edu.cn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ξ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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